北京最专业白癜风医院 http://www.csjkc.com/m/ 作为毕业于国家重点大学、国家重点学科、国内行业前三甲食品水处理专业的我,对于最近又受香港消委会关于瓶装水检测结果和结论的风波一事,发表自己的观点和思考。 一、关于农夫山泉等瓶装水属性的定位问题,能分晓者寥寥无几。 作为一位从事于净水行业15年的专业人员来说,由于工作的需要,以前因为服务于国内净水厂家总部,负责全国的市场业务以及培训工作,经常奔波于全国各地,时常遇到一个问题,那就是当我去买瓶装水的时候,出于职业习惯以及专业思维,都会跟商贩老板说:老板,给我来一瓶矿泉水。这个时候,很多商贩老板以及很多时候都会拿一瓶“怡宝”的水给我。我跟老板说:这不是矿泉水。这时老板又说:这就是矿泉水呀。我说:这明明是纯净水,并不是矿泉水。其实当我说出这句话时,很多时候很多老板,他自己都糊涂了。因为类似的情况,基本上没有几个零售商的老板分得清楚纯净水、矿泉水、饮用天然水等类别。 在今年早些时候农夫山泉与娃哈哈风波事件过后,我所在地的农夫山泉经销商在视频号上看到我发表关于矿泉水、饮用天然水,以及纯净水的相应视频后,特意预约上门找到我,我当时就跟当地经销商,将上述所说的情况反馈,提了一个建议:那就是建议农夫山泉厂家做好相应的瓶装水属性的培训工作,将不同类别的水培训传达到每一位零售商那里。 销售商自己分不清楚不同瓶装水的种类属性,那作为消费者,又有几个人能够分得清楚呢?如果分不清楚,就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随之而来。比如,对于高温作业人员(运动类人员、工地施工人员、健身中的人等,即体力工作繁重的人员),从我们专业净水人员的认知来说,当这一类人员在从事强度比较高的作业后,一般不建议饮用纯净水,而是需要饮用含有矿物质、微量元素等可以补充人体在高温作业时所流失的物质,如天然水、矿泉水,以及功能性水(如“脉动”),或者苏打水。 所谓:名不正,则言不顺,如果作为品牌方的销售渠道从业人员,自己都分不清楚自己销售的瓶装水的种类和属性,消费者又如何不会认为你在欺骗他呢?毕竟,每个人的认识其实是有限的,你不可能让一个开车的人,去知道如何维修车吧?更加不可能让一个开车的人去懂车里面的具体结构和工作原理,对于开车的人来说,更多的人需要的是车的安全性、舒适性等是不是符合自己的选择和价格要求。同样的道理,你销售瓶装水的商家,作为直接跟消费者接触的第一线,肯定要让消费者知道水的种类和属性,而这个工作就必须由品牌方来落实到位,方能解除消费者的误会,否则只会加深消费者和品牌方的矛盾关系。 其实,农夫山泉瓶装水,有其官方网站上可以查询得到,共有9个品类,具体分别为: 1.饮用天然水 2.饮用纯净水 3.天然矿泉水(雪山) 4.饮用天然水(适合婴幼儿) 5.天然矿泉水(含锂型) 6.饮用天然山泉水(泡茶用) 7.天然矿泉水(运动盖装) 8.天然矿泉水(玻璃瓶装) 9.天然矿泉水(生肖瓶) 而根据国家标准,瓶装水就只分三类,分别为:饮用天然矿泉水、饮用纯净水和其他饮用水。 依照此标准,实际上,农夫山泉的9种瓶装水,具体划分,则应该为: 1.饮用天然矿泉水有:天然矿泉水(雪山)、天然矿泉水(含锂型)、天然矿泉水(运动盖装)、天然矿泉水(玻璃瓶装)、天然矿泉水(生肖瓶)共5种瓶装水; 2.饮用纯净水有:年新出的蓝色瓶装水,仅1种瓶装水; 3.其他饮用水:饮用天然水、饮用天然水(适合婴幼儿)、饮用天然山泉水(泡茶用),共3种瓶装水。 饮用天然矿泉水,执行标准为:GB-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用天然矿泉水(代替GB-饮用天然矿泉水),定义为:从地下深处自然涌出的或经钻井采集的,含有一定量的矿物质、微量元素或其他成分,在一定区域未受污染并采取预防措施避免污染的水;在通常情况下,其化学成分、流量、水温等动态指标在天然周期波动范围内相对稳定。饮用纯净水,执行标准为:GB-其他饮用水,包含:饮用天然泉水、饮用天然水和矿物质水,执行标准同样为:GB-二、关于“香港消费者委员会”几问? 1.“香港消费者委员会”在其官方网站上,宣称是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定机构,为市民的日常生活中的柴、米、油、盐等生活必需品提供相应的利益维护,同时也为促进和加强大陆等两岸四地合作,共同维护消费者的权益,为何要收费呢?既然为了香港人民以及大陆等同胞们的共同利益,个人认为,涉及到民生利益的内容,是不是完全开放呢?尤其在经济疲软的今天,一条关于瓶装水的检测报告,竟然要收取8港币的费用?我想请问一下,香港消费者委员会宣传的宗旨、目标、使命,还作为法定机构,是否相匹配呢? 2.“香港消费者委员会”为何对于有些文章内容要收费,而有些内容却可以完全公开,请问,这是收费和不收费,是基于什么标准呢?大众都知道的常识内容,以免费的形式公开,而市民更迫切想知道的内容,却要收费?难道大众都知道的常识,“香港消费者委员会”相关人员的编写等工作,不需要付出时间、精力和财力吗?又为何宣布自从年1月1日所有内容都免费呢?这种操作模式,总感觉并没有切身维护市民的利益,并没有履行机构的职能和使命等宣传宗旨。在消费者的心目中,这是不是一种变相的商业操作呢? 3.“香港消费者委员会”关于发布30款常见瓶装水的检测结果,是否有对这些类别进行分类?是否有说明“TDS”到底是什么含义呢?不同“TDS”数值到底有什么区别和影响呢?是否有告知消费者矿物质到底是什么含义?与“TDS”有什么区别?这些瓶装水中的矿物质是天然就有的,还是加工过程中人为添加的呢?这天然含有的和人为添加的区别又到底有哪些呢?做这些项目检测的人员,以及解读人员,是否完全懂这些知识和内容的含义呢?是否有相关的资质呢? 4.“香港消费者委员会”描述的TDS含量和口味浓淡之间的关系,在我看来,这并不是专业的措词,也是不专业的体现,更加是一种草率和不负责任的做法,纯粹在误导消费者。因为在正常情况下来说,TDS与口味的浓淡是呈现正相关,而这种正相关,实际上是在没有外界因素的条件下得到的结论。但是,当水取自不同区域的时候,结论却完全有可能是相反的,如水中的铁、钙、镁、钠、偏硅酸、锶、硒、锰、硫酸盐、磷酸盐等,这些均属于TDS的范畴内,都会影响口味和口感,并且这里的很多物质,不仅对人体没有害处,反而有好处。“香港消费者委员会“发布这一类无关痛痒的内容,不知道是不是在浪费时间、浪费消费者的智商以外,个人认为,并没有任何的价值,反而会影响消费者的判断和观点,毕竟,能够懂的消费者是少之又少。 当然了,由于后面的内容看不到,我本人属于大陆居民,也没有办法解决付费问题,所以没有看到的内容,本人并不做分析和评价。 5.“香港消费者委员会”关于给消费者的意见中存在的几个问题。 第一:前面有一段(具体见下图划线部分)说部分天然矿泉水TDS偏高,那也就意味着还有一些会比自来水偏低,而后面却说应避免使用天然矿泉水冲调婴儿配方奶,这是前后矛盾的内容,这也是国语语法错乱的体现。为何不能说可以选择专门提供给婴儿冲调配方奶的天然矿泉水呢? 第二:后面又突然来一句:使用蒸馏水冲调奶粉,在这大陆瓶装水波澜四起之际,难免不让人质疑“香港消费者委员会”有推销蒸馏水、纯净水的嫌疑,或者说存在一定的商业计划在这其中; 第三:内容中还提到奶粉中的细菌,说在不低于70度的温度,却没有说要用多长时间,以及多久内进食完,这是明显的不专业的体现,至少不全面吧。既然做了提醒,个人认为,就应该全面、具体,将奶粉中常见的两种细菌:沙门氏菌和阪崎克罗诺杆菌罗列出来,以及鉴别的方法,具体的用水温度、用水时间、用水时限等清楚、明白的告知消费者,这才是专业的、负责任的体现。原因非常简单,消费者的认识和专业度并不够,可以说绝大部分的消费者其实对于这些知识内容,几乎不了解; 第四:内容中提及瓶装水有部分检测出少量菌落,提醒为完全起见,个人非常认同。但由于区域和收费原因,“香港消费者委员会”的水质检测结果中看不到到底是哪种菌落,以是否有具体的说明,在我个人看来,还是建议“香港消费者委员会”给出具体的说明,如果有,则非常好。 6.关于“持份者意见及回应”,由于具体内容同上所述,无法查看,故在此不做评论。 7.“香港消费者委员会”关于测试样本及项目中,提到瓶装水的收集时间为年的11月至12月等内容,存在几个问题,需要特别指出。当然,在此,同样特意说明一下,由于同样跟上述原因一样,具体内容无法查看,仅对能从官方网站上看到的内容做分析和评论。 第一:搜集时间在年11月至12月,为何结果却时隔半年多之久才公布呢?检测时间又是在什么时间节点呢?由于我本人并不知道香港当地的法律和法规,但至少我们大陆人民普遍认为香港的法律法规要比大陆严格,据我所知,就算我们大陆的法律法规执行相对于哪怕要比香港宽松的情况下,从搜集到出结果,时间上并不会超过两个月,更何况瓶装水就如同“香港消费者委员会”在介绍中所说的涉及到人民安全、健康的内容上所述一样,为何大半年之久才公布结果呢?如果这批次瓶装水检测出来的结果存在涉及消费者重大健康问题的项目,请问“香港消费者委员会”如何应对这种结果呢?如何对市民的健康、安全负责任呢? 第二:如果“香港消费者委员会”在年12月,哪怕是年12月31日是最后一天的搜集时间,在两个月内出结果,也就是年2月月底出来结果,时间早于大陆瓶装水事件之前,是不是可以避免有媒体质疑之问题呢?其实我本人并不愿意对此做过多的联想,但是总会有人,以及媒体去做联想,人心是谁也阻挡不了的。既然有了人和媒体去做联想,请问“香港消费者委员会”又如何去做解释呢?如何去自证清白呢?作为法定机构,个人认为,需要解决此类问题,或者在一定程度上去做相关的解释才是合理之道; 第三:由于此批次瓶装水涵盖的种类不同,检测标准和检测项目,至少在大陆是不同的,不知道香港是不是跟大陆相同还是不相同呢?(前文多次提到官方网站上无法查看具体的内容,故有此一问)。如果香港也是根据不同种类的瓶装水采取不一样的检测标准和检测项目,是否有告知消费者呢?毕竟,刚才前文同样多次提及:真正懂水质相关知识内容的消费者实在是少之又少。 8.关于“香港消费者委员会”水质检测参考标准内容的几点疑问? 第一:世卫生的“饮用水水质准则”到底是第几版呢?根据网络公开资料可以查询得到,世界卫生组织的“饮用水水质准则”最新版是于年7月4日发布的,无论如何,为了严谨和专业、负责的精神和态度,应该标明第几版,同理,如下图所描述的划线部分,均有相应的版本时间,需要标明; 第二:“香港消费者委员会”可以引用世卫生、欧盟、联合国以及香港当地的标准,为何没有中国大陆的标准呢?中国大陆的标准不及世卫生、欧盟和香港特区的标准吗?毕竟,香港特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行政特区,引用或者参考中国大陆的标准应该也是理所当然的事情吧?!更何况,中国大陆有此类领域,不少标准是要高于世卫生以及欧盟等地的标准的。 三、根据网络媒体上发布出来的“香港消费者委员会”发布内容,做相应的补充信息。 在表三中,标题为天然矿泉水,而图片内容中(具体见下图)如农夫山泉明确写着是饮用天然水,瓶装水的品类和执行标准,以及检测标准,明显也是不一样的,为何却套用在一起呢?这的确是“张冠李戴”的乱用标准;编号为23的北海道大雪山在产品名称中写的是天然水(中文),后面的英文表达的却是天然矿泉水,而后面的成分中却写的深井户水,本人不知道“香港消费者委员会”是否有认真研究这种水到底是不是天然矿泉水呢?还是说来自于日本的产品就不用怀疑呢?编号为10、11、12、14、15的瓶装水,为何后面的成分没有任何的中文,也没有任何的英文呢?“香港消费者委员会”是如何认定这5个编号的瓶装水就一定是天然矿泉水呢?依据又是什么呢?这是不是有区别对待的嫌疑呢?同样在成分一栏中,为何会出现有些是纯中文,而有些是纯英文,但有些又是英文和中文混合在一起呢?是制表人员的国语水平不理想?还是制表人员在偷懒呢?还是专业能力不够?还是制表不认真、不严谨呢?还是有其它内容要表达呢?能否请“香港消费者委员会”做出一个明确的解释呢?如下图所标注的内容,编号为10、15、19、26、27的瓶装水,HPC菌落形成单位,数值如此之高,尤其是编号为10、15的这两款来自法国的水,不仅成分没有标注,在HPC菌落形成单位上还如此之高,为何后面的测评依旧给同样的5颗星呢?根据我个人所学的专业知识,中国大陆的标准好像非常之低,在中国大陆如果HPC菌落形成单位达到这个,甚至,分别是农夫山泉的倍和倍,那是相当恐怕的一件事了,相关的执法机构绝对不仅要严查,而且是要严办、严惩,对流通于市场的产品也要追查,对库存产品也要严格查封并做相应的销毁处理。因为大陆的执法机构非常明白一个道理:在大是大非,在严重危害消费者安全、健康利益面前,坚决打击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和事件。不仅地方要查,层层相关部分都需要上报,中央相关机构也会一查到底的;稍微懂一点毒理性学的人,都能够非常清楚的知识一件事,HPC菌落形成单位指标相对于溴酸盐来说,严重性绝对是要高的,而在后续的测评中却轻描淡写的说有少量的细菌类,这内容本身也是含糊不清的;鉴于来源于网络上的众多图片内容,清晰度不够,本人无法一一做查看具体的内容,因此,针对看不到的、看不清楚的,以及模糊不清的内容,为避免错误的分析和评论,就不再做表述了。四、关于“农夫山泉”针对“香港消费者委员会”发布声明内容,本人根据查阅资料及双方的表述内容,赞同“农夫山泉”所发布的信息内容。 写在最后,关于水,的确存在不同的种类,以及不同的标准。同时,不同区域、不同国家、不同水源地等的水,同样存在执行不同的标准,以及不同时期,又有不同的标准要求,但凡符合相应要求和相应标准的水,均是安全的。而安全却并不等于适合,更不一定是健康的。比如,有些水,可以长期饮用,而有些水却不能长期饮用。同样的水,对于同一个人,处于不同的生长期,也并一定适合,如婴儿时期,需要饮用矿物质含量偏低的水;本身体内有结石类的人群,同样不能饮用矿物质含量高的水;高温作业人员、免疫力低下、正处于生长发育期的、体弱病死成员、孕妇以及妇乳期女性、老人等,不建议长期饮用纯净水。 因此,找到相应的符合自身的,安全而又健康的水,是一门学问和学科,需要消费者多用心、花时间去学习掌握,并建议向专业、并且负责任的机构和人员去咨询、了解。 在此,同时呼吁相关从业人员,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平能力,并主动承担起相应的职责和道德水准,让人民能够喝上安全、健康并适合自身的好水,而不能仅仅为了商业或者利益,有失准则。 转载请注明原文网址:http://www.13801256026.com/pgjg/pgjg/8950.html |